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試別 | 要項 | 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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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及繳費期間 | 報名期間 | 114.09.15(一)09:00至 114.09.29(一)17:00 | 請至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中鋼公司 114 年新進師級人員甄試專區」 (以下簡稱甄試專區 )網頁(https://cscapply.com.tw/),查詢,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上傳近兩個月本人照片並請於報名後儘速繳款,逾期恕不受理。 |
繳費期間 | 臨櫃繳款止時間:114.09.29(一)15:30 金融 ATM、網路 ATM 轉帳截止時間:114.09.29(一)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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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筆試) | 網頁查詢及列印初試(筆試)測驗入場通知書 | 114.10.15(三)09: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
初試日期 | 114.10.18(六)下午 | 初試(筆試)集中於高雄地區舉辦,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第一證件(必備):身分證;第二證件:駕照或具本人照片健保 IC 卡或護照)及初試(筆試)測驗入場通知書應試,未攜帶者將請其於測驗開始鐘響前離場。 | |
試題暨參考答案公告 | 114.10.20(一)12: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 |
試題疑義申請 | 114.10.20(一)14:00至 114.10.21(二)14:00 | 以電子郵件寄送至rdppo2019@gmail.com,逾期或以其它方式提出者,恕不受理。主旨請註明:「中鋼114 年甄試試題疑義-姓名」;內文請載明准考證號碼、姓名、聯絡方式及具體疑義內容,以利審查處理。 | |
測驗結果查詢 | 114.11.17(一)14:00 |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達複試達標準者,請盡快安排體檢。 | |
測驗成績複查申請 | 114.11.17(一)14:00 至 114.11.18(二)18:00 |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 |
複查結果查詢 | 114.11.20(四)14:00 |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 |
複試 | 網頁查詢及列印複試通知書 | 114.12.08(一)14:00 | 請至中鋼公司複試網站(https://pb.csc.com.tw/PB_Client_WebSite/PB30.aspx)列印複試通知書(內含複試時間、編號及試場位置)、個人資料表、甄選諮詢表及自傳,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
複試日期 | 114.12.15(一) 至 114.12.20(六) | 請詳細參閱複試通知書所載各類組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複試集中於高雄地區舉辦;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雙證件(第一證件(必備):身分證;第二證件:駕照或具本人照片健保 IC 卡或護照)及複試通知書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 |
錄取結果查詢及通知 | 115.01.02(五)14:00 | 請至中鋼公司複試網站查詢,相關錄取人員將由中鋼公司通知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 |
備註 | |||
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中鋼公司甄試網站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中鋼公司 114 年新進師級人員甄試專區」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
壹、報名資格、甄試方式、甄試類別、錄取名額及測驗科目
中鋼公司係一貫作業鋼廠,屬 24 小時輪班作業性質,誠歡迎意志堅定、體能強健且願意接受輪班工作之優秀伙伴踴躍報考,一起加入中鋼公司工作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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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資格條件:
- 學歷:應考人於複試前符合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並符合報考類組之特別資格條件均得報考。複試審查資格時須繳驗畢業證書正本或應屆畢業學校出具之應屆畢業保證書,凡未繳交或資格不符者,取消其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如於錄取進用時未繳驗畢業證書正本,將註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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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體格需求:
- 1.兩眼矯正後視力均為 0.8 以上。
- 2.辨色力及聽力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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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試職位註明「24 小時輪班工作」者,如無法勝任,請勿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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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甄試方式:
各類組人員之甄試分二階段舉行:
- (一)初試(筆試):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兩科目,題型為單選題、複選題及非選擇題混合組成;非選擇題可為問答、計算(無計算過程不給分)、填充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 1.共同科目:含國文(占40%)、英文(占60%),占初試(筆試)成績30%。
- 2.專業科目:依各類組需要合併數個專業科目為一科,占初試(筆試)成績70%,有關各類組之專業科目,請參閱甄試職位類別之應考專業科目說明。非選擇題分數排名,未達該類組前50%者,不得參加複試。
- (二)複試:依應考人員初試(筆試)成績排序,按各類組預定複試名額,通知參加複試。
- (一)初試(筆試):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兩科目,題型為單選題、複選題及非選擇題混合組成;非選擇題可為問答、計算(無計算過程不給分)、填充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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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甄試職位類別、各類組錄取名額、測驗科目及工作性質簡述如下:
類組(代碼) 預定錄取名額 預定複試名額 特別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需符合)專業科目 工作性質簡述
(1.各類組皆為24小時輪班工作。
2.各類組人員須輪調派赴國外據點工作。)機械 22 62 相關科系 1. 固力學及熱力學。
2. 流體力學。
3. 金屬材料與機械製造。1. 生產設備設置規劃、操作、改善及保養維護。
2. 生產流程及作業技術改善。電機 8 24 相關科系 1. 電路學及電子電路。
2. 電力系統及電機機械。
3. 控制系統。1. 生產設備設置規劃、操作、改善及保養維護。
2. 生產流程及作業技術改善。合計 30 86 — 註:1.「相關科系」之採認,係指大學以上之修業期限內所修習課程,與報考類別之筆試專業科目至少有一科名稱相同或相近,且取得3個學分以上者(須持有該課程學分證明)。
2.中鋼公司得視實際需要,調整錄取名額。
貳、報名、繳費方式及應繳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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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
- (一)本甄試資訊及簡章同時建置於中鋼公司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中鋼公司 114 年度新進師級人員甄試專區」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s://cscapply.com.tw/)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報名時請上傳近兩個月之本人照片檔,並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若未依規定造成監試人員辨識上的困難,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拍照存證。
-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自身權益。「通訊地址」必須詳細輸入 115 年 06 月 30 日前不致變更之地址,或於錄取結果查詢及通知後,洽複試辦理單位(中鋼公司 07-8051550)更動。
- (四)請先詳閱本甄試簡章說明內容,每人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報考類組。
-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驗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中鋼公司 114 年新進師級人員甄試專案小組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測驗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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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 (一)報名費用(試務行政費用):新臺幣 1,000 元整。(不含繳款手續費)
- (二)報名後請持報名系統列印之繳費單,依本簡章重要時程表「報名及繳費期間」所列時程,至金融 ATM 轉帳、網路 ATM 轉帳或臨櫃繳款繳費(繳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始完成報名手續。若因操作錯誤、繳費失敗而無法完成報名手續,責任由應考人自負,逾期繳款(詳重要時程表)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不受理退費申請。
- (三)完成報名確認:
- 1.採金融 ATM 或網路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請檢視手續費、交易金額、可用餘額等相關資訊),並自繳費後之次 2 個工作日起至甄試網站查詢繳費登錄情形。
- 2.採臨櫃繳款者,請於繳費次日早上 10 點後再至甄試網站檢視付款狀態是否繳費完成。
- 3.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交易明細請自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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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考身分:報考人若符合以下身分者,於計算初試(筆試)成績時,經審查符合資格且計算優惠計分後成績達該類組錄取低標者,得擇一身分優惠計分,請於報名時就「報考身分」欄位先予審慎勾選,未具下述身分者,請勿勾選:
- (一)具原住民身分者:於 114 年 09 月 15 日(一)至 114 年 09 月 30 日(二)間(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於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右上方註明報名類組,以掛號郵寄至(81233)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 1 號,收件人:中鋼公司人力資源處任用組(A11),並於信封之收件人下方註明: 報名類組,據以查驗是否符合原住民身分。
- (二)小港區子弟:應考人本人或其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於 94 年 09 月 29 日以前,即連續無中斷設籍於小港區至今,且本人於 114 年 03 月 29 日以前,即連續無中斷設籍小港區至今者,於 114 年 09 月 15 日(一)後請直接列印「委託書」,並於右上方註明報名類組並經完成簽章後,於 114 年 09 月 30 日(二)前(限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81233)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 1 號,收件人:中鋼公司人力資源處任用組(A11),並於信封之收件人下方註明: 報名類組,據以查驗是否符合設籍年限資格。
- (三)中鋼公司符合限制優惠對象之員工子女:因公殉職人員、在職死亡人員或曾依民國 90 年至 95 年期間「從業人員優惠離退專案處理要點」已辦理離退人員之子女,於報名網頁直接鍵入中鋼家屬之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不需另行提供相關資料,後續將由中鋼公司逕行審查。
參、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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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試(筆試):114年10月18日(六)。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鈴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共同科目 13:40 13:50 ~ 15:10 第二節 專業科目 15:40 15:50 ~ 17:30 - (一)試場設置於高雄地區,請於 114 年 10 月 15 日(三)09:00 起於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中鋼公司 114 年度新進師級人員甄試專區」網頁查詢考場詳細地址及初試(筆試)測驗入場通知書等相關資訊。
- (二)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指定雙證件正本(第一證件(必備):身分證、第二證件:駕照或具本人照片健保IC卡或護照),並依初試(筆試)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雙證件正本及初試(筆試)測驗入場通知書者將請其於測驗開始鐘響前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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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體檢:達複試標準者,請儘速安排體檢(約需7~10個工作日)。
至行政院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合格之教學或區域醫院進行「新進勞工一般體格檢查」(請至勞動部網站查詢 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因體檢項目需要驗血,檢查前請空腹6~8小時(依各醫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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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複試:預定於114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間,於高雄市辦理。
(一)中鋼公司將於114年12月08日14:00起於中鋼公司複試網站公告各類組複試之時間及試場位置,達複試標準者,請自行列印複試通知書備用,未達複試標準者 不另通知。
(二)複試當日,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未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雙證件(第一證件(必備):身分證、第二證件:駕照或具本人照片健保IC卡或護照)正本、大 學以上畢業證書正本及複試通知書者不得入場,並需繳交下列表件:
-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以原住民身分報考者,需另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 2.畢業證書影本1份(請檢附大學以上所有學歷之畢業證書)。
-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 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 3.兵役證明正反面影本(無者可免附)。
- 4.複試前3個月內檢驗之新進勞工一般體格檢查表。
- 5.應考人個人資料表、甄選諮詢表及自傳(請從中鋼公司複試網站之「資料查詢及列印」畫面下載表格事前填妥,自傳正本須親筆填寫)之正本1份與影本3份。
- 6.成績單之正本 1 份與影本 3 份:請提供大學以上所有學歷畢業學校核章註明畢業成績之全份學業成績單。
- 7.有其他外語檢定、技能檢定、專業證照或經歷等證明文件者,請提供影本4份。以上文件排放及裝訂順序,將另於複試通知書敘明。
- 註:以上查驗證件與繳交資料,經審查若發現應考人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或其他重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如於錄取進用後發現,即以免職處理,並須自行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為再次確認應考人之專業知識與能力符合中鋼公司進用標準,複試時得以試題進行測驗,其結果將列入複試成績綜合評量參據。
肆、初試(筆試)試場規則
- 一、應考人應試時,應依本簡章規定、試場公告及監試人員宣布應試相關事項配合辦理;試務或監試等相關人員為執行本甄試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礙測驗公平之情事進行必要之偵測、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並得就待釐清之可疑物品做必要之留置,應考人應予配合。
- (一)應考人出現侵害其他應考人、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人身安全,或嚴重擾亂試場秩序、妨害測驗公平之行為時,得中止其該節測驗,該科目以零分計。情節重大 者,取消其測驗資格,報請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 (二)試務辦公室、試場及其周邊之管制區域,非經許可不得擅入。如試務人員或監試人員發現有未經許可擅自進入,致有影響試場秩序、妨礙試務進行、危及題卷卡 安全等情事者,應予制止,報請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 二、應考人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第一證件(必備):身分證、第二證件:駕照或具本人照片健保IC卡或護照)及初試(筆試)測驗入場通知書,並依初試(筆試)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雙證件正本及初試(筆試)測驗入場通知書者將請其於測驗開始鐘響前離場;如測驗開始鐘響後發現缺帶前述文件或經查驗前述文件不符者,將沒收該節試卷,該科目以零分計,且於測驗結束前不得離場。
- 三、應考人應於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結束前不得離場(不得提早交卷),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科目以零分計。
- 四、測驗開始鈴響前,應考人應先自行核對答案卷及試題本、初試(筆試)測驗入場通知書之應考證號碼、座位標籤號碼、甄試類別(組)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測驗開始鈴響後始發現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該科目以零分計,應考人不得異議。
- 五、應考人應遵循監試人員指示,於每節測驗時配合核對身分並簽署應考人名冊,應考人不得因核對身分請求延長測驗時間或加分,拒絕簽署應考人名冊者,該科目以零分計。
- 六、應考人除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初試(筆試)測驗入場通知書、實體指針手錶與應試文具(本次測驗不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外,其餘個人物品(含食物、口香糖、飲用水或鑰匙、錢包、零錢等金屬物品)請置於試場內臨時置物區並擺放整齊。請勿攜帶貴重物品,試場人員不負責保管,若有遺失,請應考人自行負責。測驗時間開始後不得取物,違者該科目以零分計。
若於測驗時發現應考人持有非應試必要之物品,將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如應考人穿戴連帽衣服或外套、耳塞、圍巾等,需配合監試或試務人員檢查。如拒絕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保管或檢查者,該科目以零分計。 - 七、應試時請詳閱試題本之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卷上作答;試題本、答案卷於測驗鐘響前發放,切勿翻閱試題、劃記作答或書寫塗鴉,違者該科目以零分計。
- 八、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 (一) 限用2B鉛筆作答,違者該科目以零分計。
- (二) 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應考證號碼及條碼,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應考證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作答區以外禁止作答,違者該科目以零分計。
- 九、測驗期間嚴禁攜帶任何電子產品/裝置,包括但不限於:行動電話、微型耳機、智慧型/非實體指針手錶(含兼具電子顯示螢幕之指針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電子菸等電子設備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測驗期間一律完全關機並禁止隨身攜帶或放置於作答區,違者該科目以零分計,測驗中發出聲響者,應配合監試或試務人員之處置,監試或試務人員得逕行關閉發出聲響之物品。
- 十、為維持測驗公平性,筆試當日試務人員將持電子防舞弊偵測儀器巡場查驗,近身偵防檢測考生至少 3 次以上。為避免電子防舞弊偵測儀器造成干擾而影響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因身體因素有佩戴助聽器或安裝金屬支架等狀況,請於報名時提出特殊需求之申請,測驗當天請準備醫生證明或身障證明等文件紙本正本,以供監試人員查證,當日不受理現場臨時申請,違者該科目以零分計。
- 十一、應考人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畢時,應將試題本、答案卷繳回給監試人員,若未全部繳回者,該科目以零分計。
- 十二、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除該科目以零分計外,自發現之日起不得再報考中鋼公司甄試。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題本、答案卷,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科目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於進用後發現者,即以免職處理。
- (一)冒名頂替;
- (二)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 (三)互換座位、答案卷或試題本;
- (四)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 (五)夾帶書籍文件;
- (六)故意不繳交試題本、答案卷;
- (七)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 (八)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 (九)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卷、試題本;
- (十)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情事,經監試人員制止而仍執意續犯者,該科目以零分計。
- (一)應試時飲食(水)、抽菸、嚼食口香糖,或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等行為。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須於應試期間飲水者,應提相關醫療證明於考前向試務辦公室申請核准,並由監試人員檢查後方得飲水。
- (二)測驗結束鈴響時,仍繼續作答(包括擦拭、加黑劃記、增補文字或標點符號)。
- 十四、其他應試須知:詳如初試(筆試)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 十五、若違反本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試場規則之規定處理。
伍、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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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 (一)初試(筆試)成績:「共同科目」占初試(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占初試(筆試)成績70%;並依初試(筆試)成績順序,分別按各類組公告之預定複試名額通知參加複試。初試(筆試)成績相同者,按各類組依序以下列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1.專業科目2.英文3.國文,再相同者增額進入複試。
- (二)複試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滿分100分)。
- (三)總成績計算:初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複試成績占總成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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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錄取方式:
- (一)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 (二)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初試(筆試)成績排序;2.複試成績之高低決定排序。
- (三)錄取人數如未達該類組預定錄取名額,不足名額不流用於其他類組。
- (四)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於 115 年 06 月 30日前得由已參加複試合格之該類組應考人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甄選遞補。
陸、初試(筆試)成績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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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試(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14 年 11 月 17 日 14:00 至 114 年 11 月 18 日18:00前至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中鋼公司 114 年度新進師級人員甄試專區」網頁申請測驗成績複查,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 (一)至成績複查申請專區登錄,登錄後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 (二)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 50 元,應考人持系統列印之繳費單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提供下列繳款方式,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持報名系統列印之繳費單臨櫃繳款、金融 ATM 轉帳、網路 ATM 轉帳繳費(繳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若因操作錯誤、繳費失敗而無法完成複查手續,責任由應考人自負,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複查外,並不得要求退費。重複繳費者亦不予退費。 - (三)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複查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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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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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應考人複查結果初試(筆試)成績已達該類組得參加複試最低分數,即予更正初試(筆試)成績,並通知其參加複試;原准予參加複試之應考人,如複查結果初試(筆試)成績未達該類組得參加複試最低分數,即予更正初試(筆試)成績,並取消其參加複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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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複查結果預定於 114 年 11 月 20 日 14:00 公告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中鋼公司 114 年度新進師級人員甄試專區」,請應考人逕行自網頁上登入查詢。
柒、甄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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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試(筆試)結果於 114 年 11 月 17 日 14:00 公告,請應考人至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中鋼公司 114 年度新進師級人員甄試專區」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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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試結果於 115 年 01 月 02 日 14:00 公告,請應考人至中鋼公司複試網址查詢,書面錄取通知單將另行寄發。
捌、錄取人員分發及進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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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中鋼公司工作規則及人事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予進用:
- (一)現受刑事追訴尚未終案者。
- (二)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 (四)曾服公職有貪瀆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 (五)曾在中鋼公司或其轉投資公司因案免職人員,或因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而予資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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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用待遇:
- (一)起薪:師級 NT$42,600 元/月
- (二)中鋼公司福利制度完善,每年並視營運獲利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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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最近二年度非主管職務全時員工薪資表(單位:千元)。
薪資資訊年度 平均薪資 中位數 112 1,240 1,156 113 1,288 1,215 ※ 相關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00sb15 (鋼鐵工業類)
- 三、錄取人員報到時間預定於115年 01 月起分批進用,錄取報到後試用3個月為原則(破月進用者自次月一日起算),試用期滿經考評合格後,正式僱用;試用考評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 四、錄取人員報到後,中鋼公司將依公司實務需要、職位需求及個人專長分發單位,錄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
- 五、依中鋼公司規定,新進人員錄取報到後,服務未滿2年,不得請調工作單位。
玖、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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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考人為報名「中鋼公司 114 年新進師級人員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工作經歷與聯絡方式等,同意中鋼公司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選相關表單、甄選作業與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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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中鋼公司 114 年度新進師級人員甄試專區」網頁及中鋼公司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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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考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以確認該次甄試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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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維持試場秩序,不開放陪考,考場除應考人及試場人員外,其餘人員不得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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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因應各類法定傳染病病,將依據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部署最新資訊,規劃本次測驗應實施措施與防疫措施,並請應考人配合相關防疫措施。各項措施皆以維護應考人權益、維持測驗公平,以及保護應考人及試務人員健康為原則。